淄博律师告诉你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发布时间:2019-07-31 关注:86

      淄博律师的小编来给大家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罪定罪需要满足的四个标准(分别为主体、主观、客体、客观)
1、犯罪主体:参与交通活动的一般主体,均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出于过失。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3、犯罪行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4、犯罪客体: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须造成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具体量刑标准
1、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照,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4、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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