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实行AA制后,还需对一方外债负责吗?

发布时间:2019-07-10 关注:61

小梅老公是包工头,外面借了不少钱,后夫妻关系恶化,小梅担心老公的外债以后会牵扯到自己,故与老公协商财产“分家”,随后,两人签订了一份婚姻财产协议书,约定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和支配,债务也由各自承担。请问:夫妻约定财产实行AA制之后,还需对一方外债负责吗?


律师答疑


我国《婚姻法》中普遍适用的是法定财产制,即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财产实行AA制,就是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约定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又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约定夫妻财产实行AA制并不完全等于不需要对对方的债务负责。只有在债权人知道夫妻二人实行的是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情况下,夫或妻才不需要对对方的债务负责。


另外,根据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的,由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夫或妻不需要对对方的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